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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教育认证程序

1.3 自评报告的审阅

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07日  点击:[]

1.3 自评报告的审阅

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,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》的要求。

根据审阅情况,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,并做相应处理:

(1)通过审查,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;

(2)补充修改自评报告,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(1)处理,否则按(3)处理;

(3)不通过审查,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,本次认证工作到此停止,学校须在达到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》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。


上一条:1.4 现场考查 下一条:1.2 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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